大连、旅顺、金石滩、发现王国双飞五日游(散客天天发)
1、本旅游行程由行程介绍(根据旅游线路和产品不同,包括产品特色、行程表、旅游费用说明以及相关重要提示)、旅游合同补充说明和风险提示三部分组成。
2、本文件作为旅行社和旅游者签署的旅游合同附件,由双方自愿签署,双方对该文件所列信息有充分认识和理解,如旅游行程和主合同冲突的,以本“旅游行程”为准。
郑重品质承诺打造行业规范:绝不更换景点;不压缩游览时间;不减少景点;不指定购物店,购物随客意。
日期 |
|
用餐 |
住宿 |
第一天 |
郑州-大连 乘坐航班ZH9529 11:20-12:50分或者ZH9478 14:00-15:45分起飞,赴大连,抵达大连后入住酒店,自由活动。
|
—— |
大连 |
第二天 |
大连/旅顺:
|
—— |
大连 |
第三天 |
大连/金石滩:
|
—— |
大连 |
第四天 |
大连/发现王国(大连市内到发现王国约60公里 车程60分钟)
|
—— |
大连 |
第五天
|
早自由活动,后乘坐航班ZH9530 14:20分或者ZH9477 16:35-18:30分返回郑州,结束愉快旅程!
|
—— |
----- |
服务 标准 |
1、交通;郑州/大连/郑州往返飞机、当地旅游用车(保证每人一正座)。旅游旺季只保证有卧铺票,不保证铺位 2、门票:行程表内所列的入内参观的景点首道门票:旅顺套票和金石滩套票(如任何一个景点不参加不退费)发现王国直通车,其他产生自理; 3、住宿:双人标准间(交通便利、环境舒适)注:不提供自然单间;如出现单男单女,安排三人间或加床或由客人补齐房差。 4、用餐:全程不含餐,含2早2正餐加40元/人(早餐5元,正餐15元,当地用不了导游现退,10人一桌,8菜一汤,餐厅可根据实际用餐人数酌情增加或减少菜量) 5、导游:具有国家认定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和相关手续 持有全国导游资格证及IC卡上岗;
|
||
儿童 |
2周岁以下幼儿地接费用全免。1.4米以下含车费、半餐费、导服费、不含门票、不占床(不含早)、大交通
|
||
备注 |
以下内容请仔细阅读: 1、散客行程中所列景点均为赠送,不退不换(不接受老年证、学生证、导游证、军官证、残疾证等特殊证件);如脱团或未发生费用视为自愿放弃,费用不退,我社不承担脱团时游客安全问题;行程中的自费景点在客人签字或同意情况下自愿参加,购物店不强制消费,如不参加自费的这段时间为自由活动,旅行社不做其他安排。 2、在不减少景点情况下,我司有权调整具体行程顺序;在不改变接待标准情况下,我社保留调整火车线路车次,具体开车时间以铁路部门实际执行时间为准。旺季往返火车硬卧保证有火车票,不保证铺位,敬请谅解! 3、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天灾、战争、罢工等)和非我司原因(县级以上旅游主管单位做出该地区不适合旅游的决定,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我社有权取消发团,并退还所付金额,合同终止。若需要改期或拼团,则另行安排。 4、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飞机不起飞导致的损失客人自付。 5、在行程中游客如有问题务必当地解决,回去视为满意,如若回去不满意,不再受理。本社以在当地意见书为准,请游客务必认真填写意见单,我社概不受理未填写或虚假填写意见单的投诉。 6、同业利薄,散客不提供发票,谢谢支持! |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补充协议
第一条:
1、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费。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甲方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增加游玩项目,旅行社提供以下 2个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供甲方自行选择,从而满足甲方的要求。
★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与旅游社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后,旅游者选择的自费项目:
套票类型 |
自费项目/内容介绍 |
时间安排 |
价格 |
旅顺套票 |
旅顺三大经典(白玉山+泰国人妖加鳄鱼表演+旅顺口快艇) |
3小时左右 |
450元/人 |
金石滩套票 |
套票1生命奥秘+乘快艇登岛+(奇幻艺术体验馆或球幕体验馆)或套票2海上钓鱼+海之韵公园 |
3小时左右 |
套票1:310元/人 套票2:240元/人 |
行程名称及特色购物店:
城市 |
购物店 |
内容 |
旅顺 |
大连东浦珠宝加工中心 |
约90分钟 水晶、钻石、珍珠、海产等综合商场 |
金石滩 |
聚鑫阁 |
约90分钟 玉壶、珠宝、海产 |
3、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无关。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已发生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机票、火车票等、包含机票定金费用)、当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费用、车费等。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变化,按未发生费用退还甲方(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留费用、额外交通费用等),均为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恶劣天气、塞车、航班延误、景区临时关闭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按照独立成团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人数变化,则甲方需承担乙方已经为其准备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因甲方人数减少而导致乙方增加的各项费用)。因甲方人数减少导致不能达成最初签订主合同的成团人数时,经双方一致同意,以现有人数出团并且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1、 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2、 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3、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4、 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5、 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听劝阻、不能控制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6、 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持有效证件按照当地景区规定可享有优惠、免票政策。
第七条:游客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7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差”一栏后,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可视为投诉范畴;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例如:客人在当地意见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处理投诉我社严格按照客人签的意见单为准!
第八条: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备注:可双卧、单飞、双飞,以咨询价格为准。
声明:1、本网站上的旅游线路和价格仅供参考,具体价格及发团时间请依电话或到店咨询为准,网购预定用户以工作人员回复确认为准! 2、本公司不接受因价格差异引发的一切诉求! |
![]() |
![]() |
Copyright © 2008-2013 www.sqchunqi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商丘邀伴旅游 版权所有
邮编:476000 [豫ICP备1202495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277085650XB 旅游许可证号:L-HEN14022 经营范围:旅游业务及互联网销售 投诉电话:0370-3289679 |